塔河县餐饮行业燃玩加电竞气使用安全管理倡议书
栏目:饮食常识 发布时间:2023-07-11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县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倡议如下: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县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倡议如下: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自觉接受应急局、住建局、市监局、消防大队、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的监管、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扎实整改到位。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有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务必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工作,保证正常运转。要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保证发生事故时做到处置及时、应对得当、措施有力、信息畅通。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一是检查气瓶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二是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三是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四是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五是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六是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七是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要利用网络、微信、宣传手册等线上线下资源学习燃气安全知识,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坚守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积极向员工普及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意识,引导员工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能够正常运转,保障发生事故时做到处置及时、应对得当、措施有力、信息畅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玩加电竞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适逢高温盛夏,请塔河县各餐饮单位(含个体户)务必迅速行动起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